一、合同范围和依据
a) 本一般采购条款和条件(以下简称“GTC”)适用于 Convacc AG(以下简称“买方”)向业务合作伙伴(以下简称“买方”)进行的所有采购(以下简称“订单”)称为“供应商”),除非另有明确书面同意。
b) 与客户购买产品、材料、原材料、工具或备件(以下简称“合同项目”)有关的所有合同,无论它们是基于框架合同、交货取消还是单独订单,客户的一般条款和条件仅适用于供应商收到订单时有效的版本。供应商有责任自行获取有关当前一般条款和条件的信息。供应商的不同条款和条件,无论其形式如何,均不适用。
c) 如果双方的不同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则适用以下优先顺序:
• 买方各自订单的规定
• 其他特别方协议
• 双方签署的合作协议
• 这些一般条款和条件
d) 供应商同意,在供应商收到订单时有效版本的一般条款和条件单次应用后,它们将自动适用于以后的每个订单。
2. 询价、报价和确认
a) 买方向供应商提出的询问不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免费创建报价。
b) 客户只承认其采购部门下的订单。订单的更改或添加仅在买方采购部门以书面形式(传真和电子邮件即可)向供应商确认后才具有约束力。
c) 供应商必须在不晚于三个工作日内,通过书面注明日期的订单确认书,向买方采购部门指定的订单参考人员确认订单,其中包括买方的参考号、价格、数量和交货日期。
d) 供应商的报价自客户收到之日起至少两个月内具有约束力。如果供应商已经以类似的形式向采购商的竞争对手交付了特定产品,供应商将立即通知采购商。
e) 供应商有义务在第一次要求时向买方发送具体的施工图、产品规格、材料信息或与合同项目相关的成分信息。
3. 订单的有效性
a) 如果供应商是法人实体,则订单必须由商业登记册中正式授权的代表签署。如果供应商以另一份经其合法签署的反映订单措辞的书面文件确认订单,并且订单与供应商的订单确认之间存在差异,则以订单为准,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有。
4. 订单
a) 仅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命令才具有约束力。这也适用于所有变更、添加、规格等。如果供应商发现订单基本组成部分(特别是数量、价格)有错误或未决问题,则供应商有义务在发送确认之前立即联系客户。或交货时间。供应商关心了解基本数据和情况以及订单的预期目的。
b) 供应商必须在收到订单后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订单上指定的买方采购部门人员确认订单。
5. 分包
a) 未经买方明确书面同意,禁止供应商分包。未经买方书面批准,不得将根据买方图纸(“图纸零件”)生产合同项目的生产订单转交给分包商。供应商对其下级供应商及其自身负责。如果采购商指定了下级供应商,这并不免除供应商监控采购产品的质量以及评估和开发这些下级供应商的责任。供应商。
六、交货、包装及标识
a) 必须按照当前有效的 INCOTERMS® 的 DDP 进行交货。每次交货必须附有一份交货单,其中注明买方分配的订单号、根据身份和数量指定的内容,以及(如有必要)买方指定或法律要求的其他文件。
b) 仅在获得买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才允许提供部分服务。如果供应商未经买方书面同意而提供部分服务,则只有在交付完整订单后才会履行合同。
c) 为了识别和分配,供应商必须提供零件标记或包装标记,以确保零件的清晰可追溯性。尽可能在与客户协商后对零件进行标记。包装单位必须贴有适当的标签。
d) 如果在客户收到已签署的订单作为订单确认之前,净值超过 5,000.00 瑞士法郎(从约定货币换算后的价值)的订单已交付,客户可以自由接受或拒绝交付。如果被拒绝,货物将被退还给供应商,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e) 供应商还必须密切关注订单中指定的送货地址。他对任何未明确归因于购买者的错误承担责任。
f) 如果供应商交付的产品、其产品成分或物质在订购时必须根据瑞士法规进行申报或含有关注物质,则其不仅有义务遵守目的地的瑞士法定法规包装和标签,而且在未经要求的情况下通知购买者为了履行瑞士法律规定的危险品义务,提供有关相关危险品项目或待分类声明的必要信息。如果欧盟化学品法规“REACH”(“REACH 法规”)全部或部分适用于供应商的相关产品系列,则供应商有义务履行此后所需的所有注册、报告和信息义务,而无需询问。如果供应商位于欧盟以外,则其在此确认其已根据 REACH 法规第 8 条在欧盟指定了一名独家代表,该代表还将为买方交付的货物进行所需的登记和报告。供应商并将履行信息义务。
g) 供应商承诺完整申报货物,并且必须满足适用的国家和国际海关及外贸法的所有要求,并获得必要的出口许可证。供应商必须在未经要求的情况下向买方提供买方遵守出口、进口和再出口外贸法所需的所有书面信息和数据。它可能包括以下文件。
• 证书(例如 FSC 证书、PEFC 证书)或合格声明
• 根据现行外贸统计货物分类和HS(“协调制度”)编码统计的关税税号;
• 供应商声明;
• 原产地证书;
• 产品声明(例如根据 DIN、EN、ISO 或 SN 标准);
• 制造商产品数据表;
• 安全数据表;
• 交货清单(例如交货单摘要);
• 交货单包含订单号、商品号等最少详细信息。 (买方)、毛重/净重、关税号码和确切数量
h) 供应商必须在客户第一次提出要求时在五个工作日内提交文件。供应商还保留一份已交付产品的清单并不断更新。与声明相关的费用必须由供应商承担。所声明的产品具有执行约束力;如有偏差,需获得购买者的书面同意。如果供应商违反了第 6.g 条规定的义务。他应承担买方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和损失。
i) 木材和木质材料必须贴有 FSC 或 PEFC 标签。
7. 交割日期、交割准备情况、违约利息
a) 约定的交货日期具有约束力,并被理解为到达约定的交货地点的日期。发生延迟交货时无需买方提醒(有效期协议)。
b) 如果出现或明显导致无法满足约定的交货日期和期限的情况,供应商有义务立即通知买方。
c) 供应商承诺按照附录“交付准备”遵守约定的交付准备,如果违反,则支付其中规定的合同罚款。
d) 如果延迟交货,供应商应按每周交付价值 1% 的合同违约金,但不超过延迟提供服务约定报酬净额的 5%。根据法律规定,存在因延误而产生的进一步合同或法律权利和索赔(特别是撤回和赔偿)。合同罚款将抵消任何进一步的损害。如果由于供货延迟而需要加急运输,供应商将承担额外的运费。未要求的快递运输额外费用也由供应商承担。
e) 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严重事件(“不可抗力”)使缔约方在中断期间免于履行义务。如果这些事件发生在相关合同伙伴违约时,这也适用。合同伙伴将在合理范围内立即通知自己,并善意地根据情况变化调整其义务。
八、履行地点和交货地点
a) 履行和交付地点为买方所在地。买方所在地为其注册办公地点(以下简称“总部”)。如果买方的工业或商业活动地点(以下简称“营业地址”)与其注册办事处不一致,则交货地点为营业地址,该地址被视为本一般条款含义内的买方的注册办事处和状况。如果预期交货地点不是客户所在地或营业地址,则客户必须在订单中以书面形式明确说明,否则合同项目的风险不会从供应商转移到客户。
9. 所有权和风险的转移
a) 合同物品的全部所有权在交付至第 8 节中指定的交付地点后转移给买方。风险转移基于相应订单中商定的 INCOTERMS®。货物在收到时在送货单上签字即可接受,但可能存在缺陷。
b) 如果发生重大事故,供应商同意承担以下事故的费用:
• 海投
• 由于救助作业造成船舶损坏或发动机故障
• 使用拖船和救助船
• 因消防导致船舶损坏或发动机故障
• 紧急港口装卸费用
10. 价格、发票和付款
a) 约定价格(以约定货币计)为固定价格。它们包括包装和运输成本以及所有关税、税费、全额保险和履行地点的其他费用。价格不包含适用的法定增值税。价格变更需要购买者明确的书面同意。
b) 如果适用于供应商,则必须单独提供工具、模板、程序、适配器等的一次性费用。
c) 发票必须显示购买者的参考编号、商品编号、数量和单价,并且在内容方面必须符合法律要求。
d) 客户在服务完全提供且收到正确发票后 60 天内付款。发票必须显示购买者的参考编号、项目编号(供应商项目编号和客户项目编号)、数量和单价。如果交付或服务有缺陷,买方有权按比例扣留付款,直至正确履行。供应商的付款截止日期在买方各自的订单上注明,并在达成新的双方协议之前有效。
e) 付款并不构成对交付或服务符合合同的认可。如果交付或服务有缺陷,买方有权按比例扣留付款,直至正确履行。即使在支付服务费用后,法律索赔仍然受到充分保护。
f) 如果在约定的付款期限内将转账单转交给客户的银行进行处理,则视为客户已按时付款。
11. 材料和法律缺陷的保证、损害赔偿责任、保险、时效期限
a) 买方没有义务在收到货物后进行检查。
b) 如果提出保修索赔,购买者可以请求或安排以下事宜,无论法定保修权利如何。
• 如果在交付过程中或系列安装过程中发现有缺陷的部件,供应商可以选择在买方提供书面信息后,立即自费取回有缺陷的交付品,并提供替换件或将其分类和/或返工他们。
• 买方可以退回未按照合同交付的货物,费用和风险由供应商承担,除非供应商要求收集并立即执行。
• 如果由于日程原因无法退货和更换,供应商必须根据客户的书面请求,在 24 小时内对客户现场的可疑零件进行分类,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如果供应商不遵守此要求,则在书面通知供应商后,将由客户的员工或外部服务提供商对维持交付能力所需的数量进行排序(替代履行),前提是后续履行不与客户的交付能力不相称。供应商。供应商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 如果由于系列缺陷而需要更换整个系列的合同项目或已纳入合同项目的买方产品,例如因为个别情况下的错误分析不经济、不可能或不合理,供应商还将补偿受影响系列中不存在任何技术缺陷的这一部分的费用。
• 供应商应承担因合同项目有缺陷而给买方或第三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c) 对于每一个缺陷投诉,供应商必须提前与采购方确定措施、进行处理并向采购方提交声明。
d) 供应商承担因必要的召回或维修行动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前提是买方的召回或维修行动实际上是由于供应商合同物品的缺陷造成的。
e) 如果第三方(无论法律依据如何)因供应商的交付或服务中的材料或法律缺陷或其他缺陷而合法地向客户提出索赔,则供应商有义务在第一次请求时免除客户的所有责任。
f) 供应商必须购买足够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产品责任保险,以承保超出其正常商业责任保险范围的任何产品责任风险。首次提出要求时,必须向购买者提供适当保险单的证明。如果客户有权提出进一步的损害索赔,则这些索赔不受影响。
g) 任何材料和法律缺陷的保修期为风险转移后 36 个月。保修期暂停从发出合理的缺陷通知到 (i) 供应商后续履行适当义务或 (ii) 供应商拒绝履行后续义务之间的期间。如果后续交付,保修将再次开始。
12. 隐藏的材料缺陷
a) 如果出现在进货检验时不明显的材料缺陷(隐藏缺陷),买方有义务在合理的时间内向供应商报告。必须考虑瑞士法律规定的法定或合同保修期(如果合同保修期较长,则优先考虑,参见第 11 条 g 项)。
13. 生产资料
a) 客户提供的技术文件、标准图纸、模型、矩阵、模板、样品、测试设备、工具和其他生产设备(以下简称“生产设备”)仍属于客户的财产。供应商为履行缔约方之间的合同而由买方承担费用而采购或生产的生产设备成为买方的财产。
b) 买方对其已付款或向供应商提供的生产材料拥有所有权利。经买方明确同意,供应商仅被授权实际或合法处置此类生产设备、重新安置其位置或使其永久无法运行。
c) 未经购买者书面同意,不得复制生产材料。未经书面批准,供应商不得将生产资源或生产资源的副本提供给第三方或将其用于其他目的。
d) 买方的生产材料,包括所有复制品,必须在订单执行后立即归还给他,而无需被要求这样做。
e) 为了保留和履行缔约方之间的合同而长期移交给供应商的生产设备必须清楚地标有“Steinemann AG 财产”的注释。
f) 供应商必须专门使用生产设备来履行缔约方之间的合同,并小心对待它,特别是自费为其提供充分的火灾、水和盗窃损坏保险,并在适当的环境中进行必要的维护和检查工作。及时,费用自理。
g) 生产设备必须在买方首次提出要求后立即归还给买方,且无需说明理由。供应商因采购或制造的生产材料未付款而享有的保留权不包括在内。
h) 在交付最后一批制造的货物后,供应商保留的任何制造设备只有在买方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才可以销毁。供应商可以要求采购商收回剩余的生产材料。
14. 第三方知识产权
a) 供应商有责任确保所有交付物和/或服务不涉及第三方权利,并且不侵犯国内外专利、实用新型、设计或其他知识产权,并按照合同使用它们,除非供应商没有过错供应商。
b) 合同伙伴有义务立即告知对方任何已知的伤害风险和涉嫌伤害的案例,以便彼此有机会相互抵消任何索赔。
c) 如果买方对合同物品的使用受到现有第三方产权的损害,供应商必须自费获得相关批准,或者更改或更换交付中受影响的部分,以便使用合同事项不再侵犯第三方产权冲突,同时与合同约定相对应。
d) 供应商必须将在执行缔约方之间签订的合同过程中取得的所有发明或其他可转让的工作成果,这些发明或其他可转让的工作成果转让给有资格获得知识产权或不能排除获得知识产权能力的缔约方。买方应其要求,以换取适当的报酬。如果法律要求,供应商必须及时有效地向其员工索取发明。
e) 如果供应商向客户提供用于广告目的的图像材料,他必须事先确保他拥有使用该图像材料的必要权利,并且他也可以将这些权利授予第三方,特别是客户。通过提供图像材料,供应商授权购买者以供应商批准的方式和在同意的范围内使用图像材料、编辑或以其他方式重新设计图像材料、制作广告材料并分发它。如果买方同意使用图像材料侵犯了第三方的权利,供应商应免除买方的所有第三方索赔。
15. 抵消
a) 买方有权将自己在业务关系中的索赔与供应商的索赔相抵销,或主张任何保留权。
16. 保密
a) 供应商承诺保留订单中买方的所有数据以及所有事实、文件、信息等,特别是所有非显而易见的商业和技术细节、买方移交的文件,例如样品、图纸通过业务关系获悉的计划、插图和类似文件应严格保密。
b) 供应商承诺不会有意或无意地向私人或公共第三方启用或授予对这些信息的全部或部分访问权限(盗窃、非法复制或使用、故意造成损害等) .)。
c) 即使在订单完成后,这种保密义务仍然有效,并且也适用于供应商委托交付的员工、助理和其他各方,即使只是有选择地。
d) 如果违反此义务,供应商可能被要求支付过去 12 个月订单总额 10% 的合同违约金。
17. 供应商行为准则
a) 供应商有义务遵守适用法律体系的法律,特别是制造商和目的地国家的法律。他不会主动或被动、直接或间接参与任何形式的贿赂、侵犯其雇员的基本权利或雇用童工。他还将对员工在工作中的健康和安全承担责任,遵守环境保护法律,并促进和要求供应商尽可能遵守本行为准则。如果供应商过失地违反了这些义务,我们有权在不影响进一步索赔的情况下退出合同或终止合同。如果可以对违约行为进行补救,则只有在补救违约行为的合理期限过后,才可以行使该权利。
18. 部分无效条款
a) 如果这些采购条件中的某项规定或该规定的一部分无效或变得无效,则其余规定的有效性不会受到影响。无效或不可执行的条款应由有效且可执行的条款取代,其效果尽可能接近合同伙伴通过无效或不可执行的条款所追求的经济目标。这也适用于监管空白的情况。
19. 管辖权
a) 专属管辖地为位于瑞士 9230 Flawil 的 Convacc AG 总部。
20. 适用法律
a) 瑞士法律仅适用于缔约方之间的整个法律关系。
b) 不包括国际私法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又称《维也纳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参考规定。
Convacc AG,Wilerstrasse 2180,CH-9230 弗拉维尔,瑞士,2021 年 2 月
Steinemann Central Vacuum Systems
Wilerstrasse 2180
9230 Flawil
Schweiz
电话: +41 71 394 14 14
传真:+41 71 394 14 83